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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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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5〕4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我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现将《福建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五年八月三日
福建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5〕42号),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整治重点。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和消火栓等消防产品。
(二)整治目标。通过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厂商,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内容。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二)整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1.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2.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从重处罚;
3.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暂停或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暂停或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并予以公布;
4.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5.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6.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维修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7.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部门配合和分工
各级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原则,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资源,紧密配合,建立执法查处情况通报制度,有序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流通、使用环节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实施处罚,需要移交的,移送质监、工商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四、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8月开始,至今年12月结束,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公布消防产品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部署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找准本地区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
(二)检查整治:公安、质监、工商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和监督整改。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互相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整治成果,制定措施,继续强化消防产品市场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协调互动,提高消防安全工作对经济发展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防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从构建“平安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阐明消防产品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里成立由省公安厅卢士钢副厅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吴赳副局长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潘崇奎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由省公安消防总队陈积德总队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集会议,通报部署各阶段工作,随时沟通处理整治工作具体事项。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与新闻媒体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快速、便捷、影响面大的优势,在网站上开展宣传活动。《福建消防总队信息网》(网址:http://www.fjxf.gov.cn)将设立“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栏,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浏览、查询、监督和举报。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措施和处罚条款,督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单位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要及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树立诚信经营的企业典型。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以查处严重质量问题和故意制假行为为重点,对重大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在查办案件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做好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各地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工作总结要分别于8月20日前、10月20日前、12月15日前上报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消防总队)。重要情况尤其是跨地区打假线索等信息要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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